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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有刑字的成语及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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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“刑”字开头的成语及解释如下:

带有刑字的成语及解释

[刑余之人] 余:以后。指太监或受过宫刑的人。也指其他受刑致残的人。

[刑于之化] 指以礼法对待。后用以指夫妇和睦。

[刑期无刑]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,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。

[刑措不用] 措:设置,设施。刑法放置起来而不用。形容政治清平。

“刑”字在第二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:

[严刑峻制] 犹言严刑峻法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

[严刑峻法] 峻:严酷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

[威刑肃物] 以严刑使人恭顺。

[明刑不戮] 指刑罚严明,人民就很少犯法而被杀。

[明刑弼教] 弼:辅助。用刑法晓喻人民,使人们都知法、畏法而守法,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。

[隆刑峻法] 指刑法重而严。

[果刑信赏] 指赏罚严明。

[繁刑重赋] 过重的刑罚和繁多的赋税。

[当刑而王] 谓先经受磨难而后飞腾黄达。

“刑”字在第三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:

[政简刑清] 旧时形容法令简,社会风气好,犯罪的人少。常用作称道地方官政绩的话。

“刑”字在第四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:

[明正典刑] 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

[僭赏滥刑] 赏的不是有功的人,罚的不是有罪的人。泛指赏罚不当。

[讳兵畏刑] 指慎于用兵和用刑。

[遁天之刑] 指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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