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生哲理

幽默是一种人生的态度

本文已影响 2.11W人 

林语堂被尊称为“幽默大师”,他富有创造性地把英文的Humour音译为中文的幽默,从而使幽默一词在中国迅速流行开来。对此功劳,林语堂表现得很谦虚,他在自己的《八十自叙》中说:“并不是因为我是第一流的幽默家,而是在我们这个假道学充斥而幽默则极为缺乏的国度里,我是第一个招呼大家注意幽默的重要的人罢了。”

幽默是一种人生的态度

关于“幽默”的定义,林语堂这样解释:“幽默是一种人生的观点,一种应付人生的方法。幽默没有旁的,只是智慧之刀的一晃。”林语堂不是为了人们发笑而去制造幽默,他的幽默更像是生活的一种调味品,不刻意,不做作,顺手拈来,水到渠成。这样的幽默有别于讽刺、滑稽和诙谐,它从不把挖苦他人和世界当成笑料,而是处处洋溢着温馨的人文关怀。

林语堂式的温情幽默的源头,或许有几分先天遗传的因素。林语堂的父亲林至诚是个善良的牧师,在乡村里布道。有一次,林父在教堂里唾沫横飞地布道时,下面的信徒们对他的热情却反应得相当冷漠,男人们在椅子上打瞌睡,女人们在一旁肆无忌惮地聊天。林父见此情景,并没有拍案大怒,而是表现出了其令人叫绝的幽默感,他在讲坛上向前弯了一下身子,说:“诸位姊妹如果说话的声音不这么大,这边的弟兄们可以睡得更安稳一点儿了。”

关于林式幽默,有许多经典的例子让人回味无穷。

有一次,林语堂应邀参加台北一个学校的毕业典礼,在他说话之前,许多冗长乏味的演讲已经让学生们昏昏欲睡。林语堂作为特邀嘉宾上台压轴发言时,已经十一点半了,他站起来,只说了一句话:“绅士的讲演,应当像女人的裙子,越短越好。”说完走下讲台,台下顿时掌声雷动,欢呼叫好。

还有一次,林语堂在美国的哥伦比亚大学讲演,在互动的时刻,一个女学生站起来质问他:“你老是批判我们美国,称赞你们中国。难道我们美国就没有一样东西比你们中国强吗?”林语堂笑答:“有,你们美国的马桶就比中国的好!”

林语堂还有一个着名的关于理想生活的语录:世界大同的理想生活,就是住在英国的乡村,屋子里安装有美国的水电煤气管子,有个中国厨子,有个日本太太,再有个法国的情人。

一言蔽之,林氏幽默的核心意义在于怎样使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活得更快乐。林语堂的幽默在乎的不是语言的艺术,而是生活的艺术。林语堂介绍中国人生活方式的名着《生活的艺术》曾经风靡大洋彼岸,连续52周名列美国畅销书榜首,而林语堂自己的人生正是一部艺术人生的真实写照。

林语堂这样描述自己理想中的家庭生活:

我要一个可以依然故我不必拘牵的家庭。我在楼下工作时,可听见楼上妻子言笑的声音,而在楼上工作时,却听得见楼下妻子言笑的声音。我要未失赤子之心的儿女,能同我在雨中追跑,能像我一样的喜欢浇水浴。我要一小块园地,不要有遍铺绿草,只要有泥土,可让小孩搬砖弄瓦,浇花种菜,喂几只家禽。我要在清晨时,闻见雄鸡喔喔啼的声音。我要房宅附近有几棵参天的乔木。(《我的愿望》)

林语堂厌恶一切刻板的规则、束缚,认为制度化的人生一点也不幽默。林语堂在美国生活30年,尽享现代化文明的各种好处,但他却始终对此不买账,一边拿着美钞一边批判美国文明,他说:“讲究效率,讲究准时,及希望事业成功,似乎是美国人的三大恶习。美国人之所以不快乐,那么神经过敏,原来是因为这三件东西在作祟。”

林语堂讨厌西装领带革履,他认为西装远没有中式的长袍来得人性化,在他的《来台后二十四快事》中记载了一件趣事:“赶酒席,座上都是贵要,冷气机不灵,大家热昏昏受罪,却都彬彬有礼,不敢随便。忽闻主人呼宽衣。我问领带呢?主人说不必拘礼。如蒙大赦。不亦快哉!”一个人独处的时候,林语堂常常索性连衣服也不穿,赤条条的,回归生命最本真的状态,《来台后二十四快事》第一则即是关于裸体之乐的:“华氏表九十五度,赤膊赤脚,关起门来,学顾千里裸体读经,不亦快哉!”

基于对美国制度化和快节奏生活的反感,林语堂还自作多情地为美国人设想了一千年后他们的理想生活状态:

美国的绅士们或许都披上了长袍,着上了拖鞋,要是学不会像中国人的模样将两手缩在袖中呢,那么将两手插在裤袋内,在百老汇大街上踱方步。十字路口的警察同踱方步的人搭讪,车水马龙的马路中,开车者相遇,大家来寒暄一番,互问他们祖母的健康。有人在他店门口刷牙,一边却叨叨地向他邻人谈笑,偶然还有个自称为满腹经纶的学者踉踉跄跄地走路,袖子里塞着一本连角都卷的烂书。午馆店的柜台拆除了,自动饮食店里低矮而有弹力的安乐椅子增多了,以供来宾的休息。有一些人则会到咖啡店去坐上一个下午,半个钟头才喝完杯橘汁,喝酒也不再是一口气地灌上一大杯,而是沾唇细酌,品味谈天,体会其中无穷的乐趣。病人登记的办法取消了,“急症房”也废除掉,病人同医生可以讨论人生哲学。救火车变得像蜗牛那样地笨,慢慢地爬着,救火人员将会跳下车来,赏识人们的吵架,他们是为了空中飞雁的数目而引起的。(《美国三大恶习》

林语堂当年以中国人的悠闲和散漫而自豪,以此嘲笑美国人的忙碌与茫然,他也许想象不到,如今的美国人越来越像当年的中国人,而如今的中国人则越来越像当年的美国人。斗转星移,不是我脑筋转得慢,是这个世界变得太快。

林语堂的故乡在闽南的一个名叫坂仔的小山村,那里山清水秀,在林语堂眼中正是全天下最好的地方。以后即使漂洋过海,他对故乡的思念从未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淡,而从小与自然为伍,也使林语堂终生热爱自然、亲近自然,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自然之子。他认为童年“与自然得有密切的接触”,这对他最大的影响是让他建立起了“一种立身处世的超然的观点”,就像安徒生《皇帝的新装》中的那个小孩,可以以最真实的眼光来看待这个世界,而不致被流俗所污染。

在自传中,林语堂深情地写道:

童年时这种与自然接近的经验,足为我一生知识的和道德的至为强有力的后盾;一与社会中的伪善和人情之势利互相比较,至足令我鄙视之。如果我有一些健全的观念和简朴的思想,那完全是得之于闽南坂仔之秀美的山陵,因为我相信我仍然是用一个简朴的农家子的眼睛来观看人生。那些青山,如果没有其他影响,至少曾令我远离政治,这已经是其功不小了。

1966年,林语堂从美国回台湾定居,台湾当局将阳明山的一块土地赠与了他,林语堂在此建起了一座中西合璧的别墅。林家背靠阳明山,面对淡水河,“山中有水,水中有山”,像极了他故乡坂仔的风光,林语堂仿佛又回到了那个永远不老去的故乡。

10年后,林语堂在台辞世,他的遗体被安葬在台北阳明山林家阳台下的后院里,他仍然可以随时欣赏阳明山美丽的风景。林语堂这个自然之子,终于真正地与自然融为一体。

上一篇 下一篇

猜你喜欢

热点阅读

最新文章